本報訊(記者陳志強)記者12月4日在自治區環保廳瞭解到,《寧夏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》將於本月26日施行,辦法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,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,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,最高獎1萬元。
   據瞭解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範圍主要包括,利用滲井、滲坑、天然裂隙、暗管、雨水管道、槽車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業廢水、廢液(含放射性廢液)或者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,偷排工業廢水、有毒有害廢水、廢液或其他污染物的違法行為;非法傾倒危險廢物、放射性固體廢物,將危險廢物、放射性固體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貯存、處置或無證收集、處置危險廢物、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行為;工業企業擅自停運、拆除、閑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,直接排放或超標排放工業廢水、廢氣的行為;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未上報或瞞報、謊報的等。
   舉報一經查實,舉報人因舉報避免了一般突發環境事件(Ⅳ級)、較大突發環境事件(Ⅲ級)發生的,獎勵人民幣5000元;因舉報避免了重大突發環境事件(Ⅱ級)、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(Ⅰ級)發生的,獎勵人民幣1萬元。舉報人虛假、惡意舉報,且嚴重擾亂公務的,環保部門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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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舉報方式:
   1.電話舉報:0951-5160852;
   2.網絡舉報:www.nxep.gov.cn(寧夏環保網“有獎舉報欄”);
   3.電子郵箱舉報:hjjczd001@126.com;
   4.來信來訪地址:銀川市金鳳區上海西路99-9號,自治區環境保護執法局,郵編:750011。  (原標題:舉報環境違法行為,最高可獲萬元獎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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